一、財務長之責任與義務
1.平時負責社上財務之支出與收入,並檢查社上收據開支狀況及請款情形。
應充分了解學校社團活動之補助金額及方式,為社上開源。
2.財務長每年需製作一份社產表。
上下屆財務幹部交接時期與各部門幹部交接時期相同,且上屆幹部應將期末社上財務狀況確實交接與下屆幹部。
二、分會章程
東海逢甲─
雲科附屬分會
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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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會每學年應設分會財務長至少一名,統籌本分會財務之管理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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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會財務由財務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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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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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平時負責社上財務之支出與收入,並檢查社上收據開支狀況及請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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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應充分了解學校社團活動之補助金額及方式,為社上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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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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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財務長每年需製作一份社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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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屆財務幹部交接時期與各部門幹部交接時期相同,且上屆幹部應將期末社上財務狀況確實交接與下屆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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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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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除為本分會宗旨而從事之各項活動所支付支費用外,本會會員不得以任何名目對捐贈人或資助人之捐贈或資助做任何支用或盈餘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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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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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本會之經費不得作為個人牟利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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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本會經費不支用於與本會宗旨無關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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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由分會暫時墊初支款項由負責人向財務長填寫墊款單,由財務長決定之,但 不得影響社上之正常營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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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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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除零用金外,本分會經費應存於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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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若本分會存款超出全年度預算,超出之部分的70%須使用定存(半年期以上)於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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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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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社費:會員應於面試審核後的10天內繳清,超過期限者須多交總額的20%,超過14天者將剔除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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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會費退款:會員應於學期二分之一前提出退還會員費申請,填寫退費申請書交給現任財務長,將退會費三分之一;會員於學期已過二分之一提出,將不退費。此費用不包含AIESEC book及社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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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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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申請車馬費補助須附上票根(註明票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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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編列預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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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列預算前,財務長需公佈上年度各部門的財務狀況資料,以做為下一年度訂預算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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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每學年初做年度預算規劃(YPP)時,各部門須於八月底前提交年度預算,再由財務長召開審預算小組審核後,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即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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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審預算小組成員資格:社長、各部門副社長、財務長至少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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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預算審核不通過時得逕行交付原預算提列單位重新修訂完畢得在社員大會上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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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預算審核時、原提列部門之負責人須出席解釋預算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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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1
各部門需於七月底前提交年度預算,再由審預算小組審核後,及可執行。
若負責人無法出席,須有代理人(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告知主席)。由代理人負責解釋用途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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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負責人或代理人則預算刪減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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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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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社聚每次由社上補助新台幣一千元整,社聚一學期以兩次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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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每年度總預算之支出不得超分會總經費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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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預算時,應由該專案團隊或該專案負責人向社員大會或提出追加預算申請,並於社員大會上加以解釋,社員大會或財務小組審核通過,始可追加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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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特殊情況否則不得追加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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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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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無收據者須持〝無單據支出證明〞經財務長、一名副會長(非本人)簽名才能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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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每學年度清點社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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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結算:財務長得於社員大會上提出〝全年度財務報告〞,以作為期末稽核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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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報表須經財務長、社長、簽名始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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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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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
年度預算規畫(YPP)未列之提案,經社員大會決議成立後,得以專案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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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
專案之預算須於專案活動開始前兩個星期,於社員大會上提出並審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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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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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專案運作收費時,應區分社員與非社員做不同之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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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專案之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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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活動之盈餘低於五百元者可全數轉為慶功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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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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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
分會專案活動之盈餘高於五百元之部份,20%可轉為慶功宴之用途,餘80%歸回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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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活動之虧損低於二千元者分會分攤損失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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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
專案活動之虧損多於二千元者,分會分攤二千元部分之50%,即以一千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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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成員需在活動結束後兩禮拜內交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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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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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之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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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手人開立收據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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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手人將經手費用交予財務長
財務長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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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長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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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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